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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管: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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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365体育博彩:印发《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
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攀科发〔2021〕85号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钒钛新城科知局、相关单位:
现将《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9日
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市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建立完善攀枝花科技创新体系,参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结合攀枝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重点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组织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和研究开发平台,是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市内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市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依托企业建设的市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牵头或参与制定、修订地方和行业标准,引领新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带动科技进步。
第四条市重点实验室作为科研实体,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市重点实验室坚持择优建设、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合,发挥资源互补优势,合作共建市重点实验室,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发展。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和修订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批准和撤销市重点实验室;指导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组织实施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等。
第七条市直有关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方针和政策,支持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市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市重点实验室建设。
(三)协调解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依托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建设保障,解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组建市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三)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等。
(四)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市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
(五)配合市科技局对市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
(六)具体负责市重点实验室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
第九条市科技局围绕全市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新建一个”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遴选建设市重点实验室,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第十条申请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应用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全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市内领先。
(二)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5人,具备承担省、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三)研究团队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
(四)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依托单位能保证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原则上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近两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近两年在该实验室所属领域投入的科研经费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第十二条认定程序
市科技局常年受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
(一)组织申报。符合组建市重点实验室条件的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函。
(二)初步审查。市科技局对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现场考察及评估。市科技局聘请技术及管理专家组成考察组,对通过初审的市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学术委员会及科技研发队伍建设、研究基础、基础设施建设及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听取组建单位的组建筹备工作汇报。专家组根据现场考察结果,对拟申报的市重点实验室提出建议意见和考察评估推荐意见。
(四)批复组建。市科技局根据考察组考察评估推荐意见提出是否同意组建的意见。拟同意组建的,经局务会审查通过后,正式行文批复组建。
第十三条申报材料
(一)主管部门推荐函;
(二)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三)其他相关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实验室人员名单、实验室拟任学术委员会名单、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照片及清单、实验室近2年来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清单、实验室近2年来主要获奖清单、实验室近2年来主要科研成果清单、知识产权清单,其他涉及市重点实验室创建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四条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高水平、有影响力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主要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实验室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市重点实验室应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确定市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学术活动、开放研究课题等事项。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5~7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水平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同一单位委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同一专家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3个以上市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
第十六条市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十七条市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管理。应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应积极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市重点实验室应根据研究方向,积极争取和承担国、省、市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应建立人才培养和研究队伍建设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加大人才、特别是45岁及以下中青年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搭建稳定高水平研究队伍。
第十九条市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开放机制,加大开放力度,为社会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积极主动参加科技活动周开放展示。
第二十条终止与变更
(一)市重点实验室因依托单位经营困难、建设经费无法保障、主要技术骨干和团队离开、主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无法开展预定工作,无法完成预期建设目标,依托单位应向主管管理部门提出终止申请,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核准。
(二)市重点实验室或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承诺建设经费不到位、实验室建设消极停滞、依托单位破产、倒闭等,市科技局将予以强制中止。
(三)对申请终止、强制中止的,市科技局将向社会公布,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称号。
(四)市重点实验室变更名称或依托单位,应报市科技局审核同意。
第五章考核评估
第二十一条市重点实验室应主动接受市科技局管理,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材料。两次以上拒不报送的,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称号。
第二十二条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周期评估(5年为周期)。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估周期内市重点实验室的基础条件建设、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情况等整体建设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评估通过、评估不通过。对评估不通过的,责成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年内允许其再次申请评估一次。再次评估不通过的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称号。无故不参加评估的,按照评估不通过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市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攀枝花市××(研究领域)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统一命名为: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
依托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制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实验室信息简表
基本情况 |
拟建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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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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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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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属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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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实验室占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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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仪器与设备 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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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方向及内容 |
(限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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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承担科研项目 |
项目类型 |
国家级项目 |
省部级项目 |
厅市级项目 |
横向项目 |
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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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实到 经费(万元)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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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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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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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研究成果 |
获奖(项)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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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 |
一等 |
二等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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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项) |
国内 |
国外 |
发明专利授权(项) |
国内 |
国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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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项) |
国际 |
国家 |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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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论文(篇) |
国外 |
国内 |
SCI/EI/ISTP收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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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学术专著(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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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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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让收益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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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学术队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位 |
职称/ 荣誉称号 |
专业 |
研究方向 |
所在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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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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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学术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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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研究方向一般不超过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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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人) |
合计 |
正高级职称 |
副高级职称 |
博士生导师 |
博士 |
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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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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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人员 |
国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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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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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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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
近二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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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参加全国学术会议(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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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参加全省学术会议(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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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级别:国家级一般指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省部级一般指科技厅、省发改委、财政厅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它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其它一般指市级项目以及除了科技厅、省发改委、财政厅以外的其他省厅级、局级项目等;
2.数据报告期:近2年的数据,并与编写提纲附件数据一致。
二、依托单位信息简表
依托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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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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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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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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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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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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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人) |
硕士以上学历科技人员(人) |
高级职称科技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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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平台(基地)名称 |
组建时间 |
所属部门或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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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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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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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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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推荐意见
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第二部分: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依托单位基本情况;前期相关研究情况;成果、专利、获奖情况;人员队伍状况;基础设施及设备状况;经济状况;组织管理水平等)
二、实验室已具备的科研条件(包括科研用房、仪器设备、配套设施使用管理情况等)
三、实验室建设的目的、意义(包括实验室建成后对国家、省、市和依托单位的作用、贡献等)
四、实验室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高度凝练的研究方向3-4个,研究内容为研究方向下细化具体工作)
五、实验室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包括队伍规模和结构的总体情况、实验室负责人、拟聘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带头人的简介,高水平和青年人才激励培养举措等)
六、实验室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包括科技交流合作、日常运行管理、人员聘用及流动、配套管理办法等)
七、实验室建设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与水平(包括在研究内容、科研条件、人才队伍、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两年发展目标和远期发展目标)
八、经费概算及来源
九、附件材料
(一)实验室人员名单(含固定人员和客座人员,分研究方向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专业、研究方向及单位等主要信息,客座人员请备注)
(二)实验室拟任学术委员会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单位、研究方向等主要信息)
(三)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价值及合计等)
(四)实验室近2年来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清单(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编号、起止时间、项目经费、负责人、参加人员等)
(五)实验室近2年来主要获奖清单(获奖名称、获奖等级、授予部门、主要获奖人员、获奖时间等)
(六)实验室近2年来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省部级成果鉴定的题目、类型、时间、作者、水平等)
(七)实验室知识产权清单(知识产权名称、类型)
(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