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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65体育博彩:印发《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攀办发〔20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修订)
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切实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市级银行业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在攀设立的市级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二)市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
(三)市级金融业行业组织。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考核办法
(一)市级银行业机构。
市级银行业机构考核指标分为贷款增量、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乡村振兴贷款、信贷资产质量和常态化融资对接等6项,总分100分。具体指标及考核方式如下:
1.贷款增量指标(20分)。包括表内贷款增量及表外融资增量。贷款增量考核得分=被考核银行贷款增量/全市银行机构贷款平均增量×20分。其中:贷款增量=表内贷款增量+表外融资增量;全市银行机构贷款平均增量=全市银行机构贷款增量之和/全市银行机构个数。表内贷款增量、表外融资增量数据分别由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提供。
2.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20分)。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增速、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信用贷款占比,具体数据由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负责提供。其中:
(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得分: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高于市级金融管理部门下达指标,得5分;持平得3分;低于得0分。
(2)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增速得分:贷款户数增速高于上一年同期水平,得5分;持平得3分;低于得0分。
(3)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得分分为基础分和奖励分。其中,基础分2.5分:综合融资成本低于上一年同期水平,得2.5分;持平得1.5分;高于得0分。奖励分2.5分:综合融资成本较上一年每下降0.1个百分点,奖励0.5分,最高奖励2.5分。
(4)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信用贷款占比得分=(银行机构当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银行机构当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分,最高得分5分。
3.制造业贷款(20分)。包括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速和中长期贷款增速,具体数据由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负责提供。
(1)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速得分分为基础分和奖励分。其中,基础分5分: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上一年同期水平,得5分;持平得3分;低于得0分。奖励分5分,增速较上一年每提高0.1个百分点,奖励1分,最高奖励5分。
(2)中长期贷款增速得分分为基础分和奖励分。其中,基础分5分,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上一年同期水平,得5分;持平得3分;低于得0分。奖励分5分,增速较上一年每提高0.1个百分点,奖励1分,最高奖励5分。
4.乡村振兴贷款(15分)。包括贷款余额和贷款增速,具体数据由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负责提供,政策性银行机构该项指标得分为全市银行机构平均得分。
(1)乡村振兴贷款余额得分=(银行机构支持乡村振兴贷款余额/全市银行机构支持乡村振兴贷款平均余额)×10分,最高得分10分。其中,全市银行机构支持乡村振兴贷款平均余额=全市支持乡村振兴贷款余额/全市支持乡村振兴贷款的银行机构个数。
(2)乡村振兴贷款增速得分:贷款增速高于上一年同期水平得5分,持平得3分,低于得0分。
5.信贷资产质量(15分)。具体数据由攀枝花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指标得分=〔1-(x-全省同类型机构平均不良贷款率)/5%〕×15。其中,x为该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
6.常态化融资对接(10分)。具体数据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提供。其中,考核得分=对接成功企业(项目)数量得分+新增贷款余额得分。根据对接成功企业(项目)数量和新增贷款余额分别排名,前三名银行机构分别得5分、3分和1分,第三名以后不得分。
(二)市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1.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主要考核银行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速。增速低于或等于上一年度为第三档;增速高于上一年度,但低于市服务业办下达目标为第二档;增速达到或超过市服务业办下达目标为第一档。
2.攀枝花银保监分局。主要考核全市银行机构平均不良贷款率,平均不良率等于或高于上一年度为第三档;平均不良率低于上一年度,但高于全省平均为第二档;平均不良率等于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为第一档。
(三)市级金融业行业组织(市保险行业协会)。主要考核保费收入增速。增速低于或等于上一年度为第三档;增速高于上一年度,但低于市服务业办下达目标为第二档;增速达到或超过市服务业办下达目标为第一档。
三、考核实施
(一)各项指标考核周期与服务业年度考核周期保持一致。被考核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并于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向市金融工作局报送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年度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参与,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三)每年按照各银行业机构最终得分高低评选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市政府匹配相应资源给予激励,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表扬并通报获奖单位上级机构。
(四)根据考核结果,对市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金融业行业组织给予奖金奖励。其中,第一档12万元,第二档10万元。
(五)考核年度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相关机构奖励资格。
1.重特大案件。
2.安全责任事故。
3.因自身工作失误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其他产生较大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攀枝花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攀办发〔2019〕60号)废止。